2021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规范化建设检查
青司办通〔2021〕49 号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20〕34号)要求,按照司法厅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
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检查组成人员
组 长: 朱战民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 林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
成 员: 陈发虎 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
洛 央 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副局长
闹吾尖措 厅律师工作处处长
庞书纲 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付秋实 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军 厅律师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确认其中一人为检查组长。
三、时间、对象和方式
(一)时间:2020年6月至12月(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对象: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分别达到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30%。
(三)方式:规范化检查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主要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根据《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8〕8号),检查律师事务所机构、人员、业务、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建设以及“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情况。
(二)公证处。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办〔2016〕94号),检查公证员执业活动情况;公证处及公证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情况;公证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公证处执业场所建设等情况。
(三)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司公通〔2020〕9号),检查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仪器设备配置、执业场所建设、鉴定收费、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投诉处理等情况。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青司发〔2017〕151号),检查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情况。
(五)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评查。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对标对表,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和此次监管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全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司法局检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军,联系电话:0971—8247992
附件:1.律师事务所检查内容清单
2.公证处检查内容清单
3.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内容清单
4.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内容清单
5.法律援助机构检查内容清单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