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拟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

2023-12-28 12:41:34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点击:[] 字体: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经各地区自愿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省级复审复核等程序,结合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综合评定,拟推荐西宁市城西区、海西州格尔木市、黄南州同仁市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对象;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示范地区”单项创建活动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971-8233076、8247553(传真)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邮寄地址: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西宁市南山路11号)
  邮编:810000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