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加强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充分发挥本底站在国家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的科技支撑作用,省气象局起草了《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送审稿)》送省司法厅审查。我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sft.qinghai.gov.cn),通过意见征集系统反馈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青海省司法厅,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1号,邮编:8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青海省司法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