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通过民主推荐、逐级评选、充分酝酿、认真审核、征求意见等环节,并结合“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盘考虑、择优比选、严格审核,确定了拟推荐的25个表现突出单位、20名表现突出个人,现按程序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对象

公示期限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若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相关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0971-8247553(兼传真)
邮 箱:qinghaipufa@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407室
特此公示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