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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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6月24日,青海省司法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我省制定出台《规划》有哪些必要性?《规划》的整体框架和内容有哪些?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时期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近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青海就此接受了青海法治报记者提问。
让各族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青海就《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记者:省司法厅制定出台《规划》有哪些必要性?
孙青海:制定出台《规划》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二是中央、省两办意见精神在青海的工作实践。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司法部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就全国“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措施、任务。2020年,中共青海省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青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确定了任务、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出台《规划》,对于落实中央、司法部和我省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三是出台相应措施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通力合作,分阶段、分步骤科学有序实施。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标对表解决重点问题,合力推进重点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从而提升广大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请孙厅长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整体框架和内容。
孙青海:规划总共分为六章26小节,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基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上分为四大板块,第一板块分析了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现状和面临的发展形势;第二板块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板块用三大章节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细化了十七条具体措施,把中央、省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第四板块是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基础保障、加强人才保障、加强监测评估等内容。
记者: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时期有哪些具体目标?
孙青海: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服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各族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实现以下指标: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达90%,县(市、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80%,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普法阵地覆盖率7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8000+件,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数500名,每万人拥有律师数3.5名,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80%,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率80%。全省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9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通率95%、满意率95%等。
记者: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孙青海:加强和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支持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到民族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引导法律服务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加快民族地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样板,实现公证实时视频协同办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远程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加强“青海律师公证服务团”和“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建设,开展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加强高校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地校合作,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协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在高校设立一批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提供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基地。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作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深化“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和律师推广应用企业法治体检软件,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落实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拓展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涉外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规划中突出哪些重点事项?
孙青海: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其他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服务指标。在规划主要指标中,除对标对表司法部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四五”规划外,结合青海实际,分别在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如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实现全覆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对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数、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仲裁机构案件量,以及全省五级实体平台覆盖率、热线专席接通率、热线专席满意率、网络平台业务系统应用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提出我省区域发展的重点工作措施。针对我省多民族聚集地区特点,提出了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到民族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引导法律服务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实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州、县两级全覆盖。加快民族地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样板,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针对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供给能力不足等现状,提出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加强高校公共法律服务,在高校设立一批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基地。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