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违规干预公证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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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市、自治州司法局更好地理解《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违规干预公证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干预公证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现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违规干预公证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结合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司法鉴定、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一些问题和我省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实际,起草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违规干预公证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和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客观、独立、公正、规范执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干预,拟印发各市州司法局及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贯彻执行。
二、制定依据
两个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和2020年、2021年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违规干预鉴定和公证执业活动的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情形、记录报告程序及责任追究方式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起草过程
按照分管厅领导要求,我局在调研座谈和充分听取各机构反馈干预情形和处理方式的基础上,经与中国公证协会咨询交流,借鉴山东、甘肃、天津等外省市的做法,分别起草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违规干预公证活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向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市(州)司法局、省司法鉴定协会、省公证协会、各司法鉴定和公证机构分别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就《关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征求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后,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均为19条,主要从制定目的和依据、管理层级、干预情形、记录报告程序、注意事项、责任追究、办法施行日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制作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违规干预公证活动记录表》,统一了报告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