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报
青司发〔2024〕8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
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对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2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和严格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共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32件,经审查,准予登记备案230件,不予登记(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市州政府报备56件,占报备总数的24.3%;省政府各部门报备174件,占报备总数的75.7%。迟报8件,对文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进行审查纠错10件。同时,对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1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青海司法行政网上进行统一公布,“三统一”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做到有备必审。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贯穿到备案审查工作中,从严从实落实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在规范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明确审查重点内容,推进实质审查,以规制行政权力源头为抓手,发挥备案审查关键性“检验器”作用,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有效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总体上,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规范、及时做好报备工作,2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及时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为96.5%,同比增长2.99%;2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规范,报备规范率为95.7%,同比增长3.68%。
(二)履行审查职责,落实有错必纠。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做到依法依规逐件审查,审查出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或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超出了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幅度和范围等内容违法问题,以及文件编号错误、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不规范等格式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审查人员认真研究,逐一提出审查意见,并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及时督促制定机关落实审查意见,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纠错,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三)组织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动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实施,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加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组织开展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梳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215件,经审查,继续保留187件,拟修改14件,拟废止14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确保审查纠错“有头有尾”形成闭环,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不准确。个别部门仍不能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三个特征。如《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的通知》,主要明确行政机关内部工作职责,不具备外部性特征,属于非行政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育督导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无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对以上2个文件经审查不予登记。
(二)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问题。《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的规定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一致。《关于印发<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中,“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培训行为”和“连续2期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市、区、行委)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关停”的限制性规定无上位法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四)引发群体性信访、群众性举报投诉的”的规定与《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超越上位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设定的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增设了除省级相关单位或经省体育局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主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外,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使用“青海”等字样的罚款适用情形。
(三)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格式不规范。部分地区和部门未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中报送备案审查期限、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规定,仍存在文件报备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迟报的地区和部门有:海北州政府、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编号不规范的地区有:果洛州政府;文件施行日期不规范的部门有: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有效期不规范的部门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以上问题,文件制定机关已按审查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四、2024年工作要求
2024年,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作用,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质效。
(一)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有件必备。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报备责任人责任,加强报送备案工作。业务工作人员要持续加强对《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等制度的学习,正确认识备案审查工作是从源头规范文件制发、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实施的重要一环,增强主动沟通意识,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关,落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二)完善备案机制,坚持有备必审。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内容,加强沟通协作,注重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探究创新精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和专项清理、集中清理工作,做到有效衔接、相互补充,下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一盘棋”。
(三)加大通报力度,坚持有错必纠。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指导基层切实加以解决。对备案审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和通报,通过严格审查纠错,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性和及时性,推进备案审查专业化、责任化、法治化。尤其是市州、县级司法局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四)强化衔接联动,深化数据共享。2023年10月27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开始运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全面、准确录入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将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录入数据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坚持深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好数据共享,做到动态更新,确保入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提高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附件:2023年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目录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