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QHFS43-2024-0002
青震发〔2024〕68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中震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青海省地震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青震发〔2011〕96号)同时废止。根据中国地震局文件精神,我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规定按照《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统一管理,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地震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