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厅立法二处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QHFS29-2024-0001青广局发〔2024〕1号各市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青海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省广电局2024年4月19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4月23日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