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QHFS15—2024—0002
青生发〔2024〕114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