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QHFS04-2024-0004
青教政法〔2024〕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3〕26号)要求,为规范全省教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维护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0日。
青海省教育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