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QHFS06-2024-0001
青民宗字〔2024〕27号
各市州民宗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对照《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结合我省基层宗教联合执法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量化宗教事务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使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已经省民宗委党组会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2.青海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省民宗委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