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检查、诚信等级评估 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检查、诚信等级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司办通〔2024〕118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司法鉴定协会,厅直管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执业检查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鉴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司法厅会同省司法鉴定协会组成检查组,于6月21日至7月9日对全省18家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年度执业检查、诚信等级评估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检查和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分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检查和省司法厅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进行,依据《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执业检查办法》中执业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重点围绕队伍建设、执业资质、业务开展、依法执业、内部管理等开展。期间,省司法厅分业务领域邀请公安、检察院、法院、质量管理协会等部门专家、省司法鉴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18家鉴定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为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将司法鉴定年度执业检查、诚信等级评估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活动等三项年度重点工作予以合并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调阅案卷、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予以第三方评价,对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和执业情况予以等级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鉴定机构核实、确认和反馈,提出问题整改建议,做到问题情况讲清楚、危害后果讲透彻。此次检查随机抽取鉴定案卷380余卷,查阅质控体系文件50余册,实现检查信息公开透明、检查全过程留痕。
总体看,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司法鉴定公益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加强执业监管、强化鉴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从业环境,有效发挥了司法鉴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特殊功能作用。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管理意识明显加强,按照要求建立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执业场所普遍实现升级扩容,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成体系。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程序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被检查的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实施鉴定、适用标准、审查复核、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方面,基本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抽查的鉴定档案中未发现鉴定机构超出审核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的情况。
二、评分情况
全省20家鉴定机构中6家机构接受“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18家机构接受年度执业检查,2家机构因备案登记管理、恢复执业不满一年等特殊原因不参加此次执业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估。接受“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中,评定良好等次4家,合格等次2家(详见附件2);接受检查的18家司法鉴定机构中,评定优秀等次1家,良好等次14家,合格等次2家,不合格等次1家(详见附件1),诚信等级评估评定A级5家,B级11家,C级1家,D级1家(详见附件3)。
三、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党建工作不规范,普遍表现在非公立鉴定机构过度依赖司法行政机关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缺乏开展党的工作、发展培养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建指导员功能作用发挥不好;公立鉴定机构的党员鉴定人分别在各支部参加学习,参与鉴定机构党建工作不多,未能很好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党建工作要求。二是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普遍重视不够,未建立教育培训基金、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学时达不到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三是个别机构能力验证重视程度不够,能力验证项目未覆盖本机构业务范围和所执业领域全部鉴定人。如: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能力验证未按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报名,申报项目少。四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档案普遍存在材料不齐全,整理装订不规范的问题。如: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自设立以来逾期一年未依规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档案,影响了执业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执业资质方面:一是普遍存在鉴定机构执业公示信息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海南州医院司法鉴定所4家机构未及时协调安装省司法厅配发的统一标识。二是场所功能分区不合理、设施不齐全,场所内重点部位缺少监控设备。如:青海省青鼎司法鉴定所、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档案室和办公区域合并使用,档案摆放杂乱,立卷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存在风险隐患;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实验室管理不够规范,设备校准、检测管理记录不规范,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青海恒通司法鉴定所、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存在档案封面内容与案卷内容不一致、档案封面涂抹、填写不完整、名称不规范、案号不统一。三是许可证书信息变更登记不及时。如:青海省海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机构住所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三)业务开展方面:一是普遍存在鉴定机构案件指派不合理,兼职司法鉴定人长期不主办鉴定,只参与复核工作的问题。二是鉴定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和公益服务活动的次数少、积极性不高,公益服务活动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缺乏自身主观能动性。三是个别鉴定机构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如:海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一年以上,无司法鉴定业务执业场所,未公示司法鉴定执业信息等。
(四)依法执业方面:一是普遍存在鉴定机构委托受理不规范,委托信息、收费信息、约定事项等填写不全,且鉴定材料未盖章或未签字等问题。如: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委托时间、委托事项与鉴定意见书中的委托人、委托时间、鉴定事项不符;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省机电产品质量检验站司法鉴定所未将鉴定风险告知书送达委托人,风险告知书未附卷等问题。二是鉴定实施不规范。如:海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材料全流程管理落实不到位,鉴定材料移交、流转记录不规范,鉴定程序未实现闭环管理;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鉴定检验记录、现场勘查等表格中鉴定人、现场见证人员未签名,检验记录修改不规范,现场检查图片或视频光盘未附卷;海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不同程度存在鉴定意见书内容套用现象,分析论证简单、不全面、不充分,案情经不起推敲。三是鉴定文书出具不规范。如:青海省环境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底稿修改处无签名确认或注明修改日期;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存在鉴定意见书旧版与新版文书格式混用、字体字号不符合要求、错字漏字、页码编写不正确;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省机电产品质量检验站司法鉴定所存在鉴定案卷中意见书、复核中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附卷的鉴定意见书首页未盖专用章等问题。此外,部分鉴定机构还存在送达鉴定意见书回执填写不规范或缺乏邮寄印证票据,未建立鉴定人出庭登记台账,出庭记录未附卷,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中鉴定人签名不全、记录报告表格式不规范、活动记录制度未落实的问题。
(五)内部管理方面:一是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普遍缺乏系统性建设、管理、运行和改进。如:省机电产品质量检验站司法鉴定所、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管理制度缺项,套用网上模板,适用性差。二是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如: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对鉴定人日常执业活动管理监督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鉴定人、复核人在鉴定实施中不严谨、不认真,致使出具鉴定意见错误,引发投诉;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管理和程序瑕疵较多,案卷中存在明显错误,委托事项与鉴定事项不符,鉴定人未全部参与鉴定。三是司法鉴定费用收取不规范。如:青海昆仑司法鉴定所、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协商收费的委托书中对应收费项目填写不明确,委托书中未列明详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整改要求
分析上述问题根源,主要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管上还不到位、有漏洞;机构负责人对执业场所建设、教育培训、内部质量控制等重视程度不够,内部管理松散;部分鉴定人对司法鉴定程序和规范性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缺失,在鉴定过程中对程序性和技术性的规定要求执行不到位,形成不良执业习惯。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问题整改到实处,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构建司法鉴定质量“零容忍”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民生、服务诉讼的能力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针对此次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鉴定机构要坚决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等规定,狠抓受理审查、内部复核和档案管理、鉴定文书质量把关等环节,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程序合法、保证质量。未通过2023年能力验证及未取得满意结果的鉴定机构,应继续参加2024年度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应全覆盖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
(二)严格工作要求,强化效能。凡检查活动中被要求上报整改方案的机构,应在7月31日前尽快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经复查达到良好等次后方可编入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省司法厅将强化专项检查考评结果的运用,加大对考评等次不高、鉴定案件量偏少以及执业道德、纪律意识淡漠,长期不执业,投诉反映集中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监督力度和清理整治,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执业教育,强化责任。针对检查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鉴定人执业纪律和执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司法局、省司法鉴定协会、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提高鉴定人的业务素质,严格执业责任,加大惩处力度,不断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
(四)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履职。各市(州)司法局要以此次检查督导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照《关于下放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特此通报。
附件:1.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执业检查结果
2.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结果
3.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执业检查结果
序号 | 单位 | 评定等级 |
1 | 青海省青鼎司法鉴定所 | 优秀 |
2 | 青海红十字医院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3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良好 |
4 |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5 |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6 |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7 | 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8 | 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9 | 机电产品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0 | 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1 |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 | 良好 |
12 |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3 | 青海昆仑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4 |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5 | 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 良好 |
16 | 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 | 合格 |
17 |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 合格 |
18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不合格 |
备注 | 2家机构因备案登记管理和上年度恢复执业不参加年度执业检查。 |
附件2
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结果
序号 | 单位 | 检查方式 | 评定等次 |
1 |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良好 |
2 | 青海昆仑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良好 |
3 |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良好 |
4 | 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良好 |
5 | 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合格 |
6 |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 “双随机、一公开” | 合格 |
附件3
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序号 | 单位 | 评定等级 |
1 |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A |
2 | 青海红十字医院司法鉴定所 | A |
3 |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 A |
4 |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 A |
5 | 青海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 | A |
6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B |
7 | 青海省机电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 B |
8 | 青海昆仑司法鉴定所 | B |
9 | 青海青鼎司法鉴定所 | B |
10 | 青海省格尔木医院司法鉴定所 | B |
11 | 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 | B |
12 | 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 | B |
13 | 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 B |
14 | 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 | B |
15 |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B |
16 | 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 | B |
17 |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 C |
18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D |
备注 | 2家机构因备案登记管理和上年度恢复执业不参加诚信等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