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海霞等同志党内职务任免的批复
青司党〔2024〕124号
省律师行业党委:
《关于建议调整青海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委委员、副书记的请示》(青律党〔2024〕15号)收悉,经2024年12月18日省司法厅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孙海霞同志任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免去祁增仓同志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此复。
中共青海省司法厅党组
2024年12月20日
青司党〔2024〕124号
省律师行业党委:
《关于建议调整青海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委委员、副书记的请示》(青律党〔2024〕15号)收悉,经2024年12月18日省司法厅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孙海霞同志任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免去祁增仓同志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此复。
中共青海省司法厅党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