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丁元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的通知 来源:厅政治部(警务部)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司党〔2024〕108号省监狱管理局党组、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厅直属机关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司法鉴定和公证行业党委:根据《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规定,张丁元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经2024年11月15日省司法厅第1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张丁元同志任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宣传工作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8月起算。中共青海省司法厅党组2024年11月21日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