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全会第211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司法厅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强化法治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立法,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追究力度”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固牢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立法的“底板”,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很强的针对性。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衔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新任务,省司法厅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送审稿)》送审稿报省司法厅审查,我厅经反复修改论证完善后形成《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草案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三线一单”、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目前,草案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待会审议。
感谢您对青海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李云彬 联系电话:0971-8200217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