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全会第212060号建议答复的函
孟峰、马青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海拉面产业发展壮大进行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司法厅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对青海拉面产业发展壮大进行立法工作的建议”中提出“从省级层面对青海拉面产业发展、文化传承、手工技艺、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促进拉面经济稳定增长和提档升级”的建议,对于我省拉面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有很强的针对性。
2018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化隆拉面制作技艺”作为传统技艺入选青海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20年,为了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厅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省文旅厅起草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送审稿)》送我厅审查,我厅经反复修改论证完善后形成《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草案》针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6月23日,草案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青海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李云彬 联系电话:0971-8200217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