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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51号)要求2019年,我厅省承办3件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其中,省政府领导、省政协领导领办的重点代表建议1件、重点委员提案1件。目前,已全部办结,面商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正确认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高决策水平、密切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大事来抓,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接到的建议、提案任务,明确承办任务和办理要求,建立健全厅长总负责制度,分管厅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具体办理建议、提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四个工作环节。根据各处(室)局工作职能和业务范畴,对收到的建议、提案制定年度办理任务分解表,将其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在“710”政务督办系统中进行分阶段督办。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分析研究每件建议、提案,明确办理程序、时限、标准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落实措施,拟订调研提纲,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定期听汇报、督进度,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扎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力争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结合工作,狠抓实效。我厅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机融入司法行政工作中,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帮助我们找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点在办理工作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立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科学高效办理交办和承办的建议、提案任务,以点带面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绩新突破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成效 

  (一)通过建议办理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依法治省具有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的重要作用,我们把庞海强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议作为》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力。着眼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扎实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已全覆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实现了有效对接。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内容和手段,以智能服务、在线服务和法律淘宝“三驾马车”为载体,加快探索“点菜式”的服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通过建议办理推进公益诉讼鉴定工作。我们把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公益类的建议。在办理李辉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督促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议》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立足省情实际,主动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最终确定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为我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已受理1起司法鉴定事项,为全省开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活动提供了技术证据支撑。 

  (三)通过建议办理助力政府立法工作。助推我省循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黄城、王舰、陈志3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建设的建议》,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立法程序,将原2015年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之中,2017年上调为起草调研项目的《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9年上调为重点调研项目。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立法计划,条例文本的起草、调研和论证等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三、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成效 

  (一)不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针对全武委员提出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建议,我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试行)》(青司发〔2019154),确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最低标准,不设上限,明确了要求工作要求,切实规范了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行为。 

  (二)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针对嘉仪·洛桑公却三排、张爱军、马昂前提出的关于法治宣传工作方面的提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将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列为“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普法考核中,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机构改革后重新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等分别制定印发《青海省“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场所”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创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工作意见》对已评选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至20198月,全省累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292个,其中国家级46个、省级204个、市(州)级664个、县级1378个。开展普法宣讲活动3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560万人次,全省建成村居法治宣传栏3857个,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3126场次,投入资金26万元,编印藏汉双语《宪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读本》等共10万册,印发藏汉双语驻村第一书记法律知识读本各5万册,推送扫黑除恶双语宣传信息2650条,阅读量达300万人次,联合青海法制报(藏文)推送双语语音普法信息15期,阅读人数达4.3万人,在全省6个藏族自治县开通藏语普法平台,三年来培训双语法律人才216,通过法律资格考试40人,通过率超过全国水平。 

  (三)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针对吴文捷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省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责无权的建议提案”,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根据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修订完善全省社区矫正制度规范体系。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已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全省8个市、自治州,45个县(市、区、行委)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40多个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编印20种执法文书表格,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智慧矫正迈入新行列,监管水平跻身全国前三甲,制定《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解决目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专业性不强、力量薄弱等问题。 

  (四)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民革青海省委、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员会及独金萍、才让太、卢成辉、赵成茂委员提出的关于相关行业行政立法的提案,我厅专门组织力量,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形成了协办意见,逐项做了答复。同时,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围绕司法部明确的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8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司法督察,着重深入查找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利益驱动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有力的规范了监管执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工作职能,把建议、提案办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相结合,以建议、提案办理促进工作进步,以扎实工作落实办理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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