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468号提案的办理结果
一、乡村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强化
2019年6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分别召开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就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司法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拟提交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治市、治县工作规划,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目前,省委农办牵头起草了《青海省关于推进乡村治理有效的若干政策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稳步推进
始终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作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程,结合德治自治强力推动。至2019年8月,全省累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292个,其中国家级46个、省级204个、市(州)级664个、县级1378个。根据司法部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标准,按照谁命名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评选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能保留的保留一批,能清理的清理一批,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乡村治理法治名片,防止成为“形象工程”。9月底前将复核清理结果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总要求,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目前,全省94%的市(州)县、86%的乡镇、80%的村(居)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组织1345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全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扎实进行,推出办理公证28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和15项减证便民措施。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737件,其中刑事类案件1435件,民事类案件3290件,行政类案件12件,提供法律咨询2.4万人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
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坚持传统方法与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方式相结合,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等重要部署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注重利用“三下乡”、1号文件宣讲、重大节日等时机,采取“法德大舞台”“道德讲堂”“百姓宣讲大篷车”“马背宣讲队”等形式走村入户、进校入寺入企,面向群众开展移风易俗、宪法法律等普法宣讲活动3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560万人次,形成多维度强大宣传态势;坚持“报、屏、网、微、端”融媒体同向发力,采取以案释法、有奖问答等形式,提升普法质效。
五、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增强
积极推进“枫桥经验”青海化实践,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筑牢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隐患纠纷消除在基层、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聚焦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和乡村治理中的乱点乱象,持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乡风民风整治,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925次,预防纠纷1722件,调解矛盾纠纷12656件,成功调处12303件,调解成功率97%,工作得到司法部肯定,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了稳定基础。
六、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扎实推进富有青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元素植入剪纸、皮影戏、农民画、排灯、贤孝、平弦、青海小调、花儿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橱窗“四大亮点设施”,全省建成村居法治宣传栏3857个,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3126场次,有效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和熏陶作用。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主动参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的指导修订,参与村居(社区)依法治理,深入农村牧区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普法,及时解疑释惑,回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委意见,在落实好相关决策部署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一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关于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意见》,加大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广泛树立和表彰农村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二是强化“法律进乡村”普法力度。持续开展“法治乡村大讲堂”“法律下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积极投身乡村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实效。三是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在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资源,着力解决城乡、牧区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等、资源匮乏的问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强化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努力减少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厚植法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