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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280号提案的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提出“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建议,我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今年8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试行)》(青司发〔2019154号)。该标准分三个层级,确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最低标准,不设上限,同时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法律顾问报酬;所需经费,主要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开展专项、涉诉或疑难复杂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可从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切实规范了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行为。 

  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执行。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研,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引导法律顾问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各级党机关落实法律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生根,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优势,为法治青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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