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4033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司函〔2024〕118号
尊敬的马家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授权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扎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2023年7月11日,省委编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依法规范梳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逐级上报执法事项目录,以州政府名义请示省政府统一授权。共和县等6个试点地区在《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2版)》基础上,结合各地行政执法实际,梳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事项。12月26日,海南州政府上报了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授权的请示。
针对上述请示,省政府审改办组成工作专班,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6个地区报送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于法有据、一县一策的原则,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实际,分执法领域逐一核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等,重新梳理编制各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今年2月至4月,省政府审改办联合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对6个试点地区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所需执法事项数量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多次征求省、州、县各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梳理形成各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1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向共和县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授权的批复》(青政函〔2024〕90号),授权工作圆满完成。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区尽快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联系人:魏晓如 联系电话:0971—8015698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