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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3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司函〔2024〕147 号
杨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高度重视我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定期会议,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制度,构建出新时代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新格局。一是 2023年 11月,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重新修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青司发〔2023〕126号),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对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制定了基础性制度保障。二是我省已经连续三年召开检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同省检察院签订并高质量落实《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见》,我省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时会见权、阅卷权、提出意见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在认真听取和慎重对待律师提出的意见,依法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检察官和律师在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领域协作进一步加强。2024年 6月,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就加强检察机关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配合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纪要》,对检律协作等 10项工作达成了共识。三是 2024年 3月,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在涉及律师工作方面,重点对执业管理、权益保障、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印发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纪要》,特别是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建立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专题联系,达成共同努力协调解决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思想共识。2023年 6月,我厅联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立案、调查、取证、发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努力取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四是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信息工作,解决因诉讼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确导致立案难问题,2022年 12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青海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信息管理工作规定》(青司发〔2022〕104号),对公安、司法行政、网信等部门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对查询主体、查询事由、查询范围、申请材料、反馈形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最大限度满足了律师执业查询需求。
  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是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共同努力的课题。近年来,我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差距,离广大人民群众和律师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一是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会同省律师协会尽快落实我省法、检、司法行政、律协“四方会商”工作机制,在政法系统内建立全面、统一、规范的律师执业保障快速处置、维权工作机制达成共识,着力解决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二是我厅将积极向依法治省委做好请示汇报,并联系省委考核办,尽快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规定》有关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相关内容嵌套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内,努力建立包涵各部门的大保障新格局。三是指导各市(州)司法局,联合法院系统,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取证调查遇阻个案指导工作和律师持合法有效的调查令(函)取证等工作。
  衷心感谢代表对我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建军,联系电话:0971—8247992。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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