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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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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0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司函〔2024〕148 号
祁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青海省省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强化青海省省属国企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高度重视我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2019年,出台《青海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青司发〔2019〕188号),对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从事法律事务员工申领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程序进行细化,对我省公司律师任职条件、主要责任、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截至 2024年上半年,全省 1566家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省50家国有企业建立了公司律师制度,92名国企职工申请公司律师证书,企业建立健全内设法务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律师有效参与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积极参与企业涉法事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同省国资委沟通协调,立足提升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精简公司律师证书申请材料,压缩审批周期,高效服务企业职工申领《公司律师证》工作。二是在全省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中,提高公司律师培训比重,围绕企业依法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文化建设等,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我省公司律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配合省国资委,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切实助力我省国企法治建设工作。
  衷心感谢代表对我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建军,联系电话:0971—8247992。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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