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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会议第191134号建议的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的建议

一是加大顶层设计,搞好政策引导和保障。针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职能单一,场所不完善等问题,20173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度推进计划》青司发〔201741),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目标,逐年分步推进,在全省24个县级司法局进行试点,明确了实体平台建设规范规范和建设标准。201811月,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青司发〔2018205号),制定了五大项25小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实体平台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开展一体化建设。201812月,省司法厅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18235号),对三大平台建设作出整体规划,明确各自服务职能、服务功能划分,使各级推进实体平台建设有据可查。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6个市(州)、4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应建总数的94%;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7个,占应建总数的94%,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4551个,占应建总数的98%,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了实体平台一体化、标准化、普及化建设目标。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年初,联合省财政厅和发委联合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青司发〔20199号),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运营)、维护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关于宣传措施不够到位的建议

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宣传面不够广、普及率、知晓率不够高的问题,省厅加大12348青海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与推广,研发了青海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青小律、公共法律服务亭等公共法律服务端终产品,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上线运行新闻发布会、“智慧司法”产品宣传推介会等。目前已经有12台机器人和39台公共法律服务亭投放基层开展智能服务,并利用有利时机进村入户宣传,群众知晓率有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研,确保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履职能力,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创新方式,提升服务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各级党机关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我省落实生根,为法治青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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