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青海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司办通〔2024〕76号)
厅立法二处、立法三处、法治调研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4〕59号),我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0件。其中,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3件。厅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责,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见附件),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办理工作责任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各承办部门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办理工作质效
  各承办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以解决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力争将所有建议提案高质量办结成A类。答复代表、委员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复文格式,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实事求是,忌答非所问、长篇大论、流于形式。厅办公室将通过“710政务督办系统”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时办结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理前征求意见、办理中沟通协商、办理后回访问效”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相关办理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协调办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办理进度,确保8月30日前办结建议提案,并将答复函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报厅办公室。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1

2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