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2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杰、郝瀚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我省确立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专项资金制度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紧扣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是积极践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接到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高效务实推进提案办理,圆满完成关于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队伍的提案建议办理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按照王正升副省长、马海瑛副主席的要求及提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推进“一优两高”、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战略部署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加快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队伍,为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专业技术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为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协调对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提案办理意见,在4月19日省政协提案督办协商会上做了汇报,并根据马海瑛副主席和您们的要求,对办理意见做充实完善后,正式形成了提案办理方案,及时报送省政府提案领办领导王正升副省长审示同意后扎实推进落实。
二、把握节点,圆满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厅始终坚持“一把手”牵头负责,安排分管厅领导亲自督查督办,从调查研究、评审登记、健全制度、人员培训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一是做好走访调研。积极协调环保厅,全面了解行业状况,通过由环保厅推荐、我厅主动联系协调等方式,初步筛选确定5家检测机构,在逐一了解掌握机构实验室和人员技术力量、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工作引导基础上,确定了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主动对接、指导该机构及时完成了资质核查、申报资料准备等工作。二是严格评审登记。制定登记评审工作方案,筹措近6万元专项经费,于6月中旬组织14名国家库和省库评审专家对申请单位场所、实验室和人员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评审考核,严格标准要求,把好审核登记技术关。三是及时组建成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督促指导机构认真完成实验室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整改工作,并于7月中旬依法登记设立了我省首家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填补了我省空白。该鉴定机构现有实验室及办公场地3966平方米,注册资金3000万元,员工80余人,14人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下设有独立的环境分析测试实验室(已通过省质监局CMA认证),业务涵盖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6大领域(环境损害鉴定共分7大领域,除海洋环境损害领域外,该机构具备其他6大领域的执业资质),将为我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保障。四是健全完善制度。督促指导新登记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鉴定评估委托受理和实施程序,积极加强执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机构依法规范开展鉴定业务奠定基础。五是加强专业培训。推荐选派机构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培训研讨,了解掌握行业前沿技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专门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到鉴定机构举办岗前培训,为新登记执业鉴定人及鉴定人助理系统讲解环境损害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技术规范与方法,确保鉴定人具备独立、客观开展鉴定活动的能力。六是加强扶持保障。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厅,加强对鉴定机构实验室建设的支持保障。截至目前,落实了首批约115万元的环境损害鉴定实验室仪器设备资金,仪器设备正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来进行配置,对于解决新登记鉴定机构部分环境检测仪器设备不足问题,创建我省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持续完善提升,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目前,我厅已完成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编制工作,名册于7月26日在《青海日报》和《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司法鉴定网》上进行了公告。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今后就可以面向社会受理来自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在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执业规范化建设,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引导鉴定机构持续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0971—823325,1389758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