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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5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革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减少校园暴力遏制低龄化犯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将结合政协委员提案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和公共法律服务优势,持续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共青团青海省委等责任部门,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形成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二)进一步拓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一是充分发挥好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普法志愿者与学校共同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你问我答、法律主题讲座、主题班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二是有效发挥校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安全教育,及时解决发生在校园内部涉及青少年的各类法律问题,教育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加强对“法律进学校”工作的督导考核,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四是发挥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性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五是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司法所和相关机构加强对社会闲散、有不良行为、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的青少年以及问题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六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一是依据《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符合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救济渠道,畅通维权通道。二是充分有效发挥“12348青海法网”作用,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利用语音咨询、智能查询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有效发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中心等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司法鉴定案件的协作力度,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有效治理和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开展各类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法治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联系人:李小花,联系电话:824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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