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55号 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司法厅将结合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和公共法律服务优势,协调相关“法律七进”牵头单位,持续推动“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围绕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做好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省妇联、民政厅、农牧厅等责任部门,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青海省重大节日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分工》中确定的时间节点,采取集中宣传、个别教育等方式,督促基层普法一线工作者围绕提升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工作。针对我省农村妇女普遍缺乏基本的维权能力等突出问题,我们将加大对依法维权救济渠道的宣传,引导农村妇女知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和途径来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加大对 “12348青海法网”等网络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对文化素质较低,无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村妇女,引导她们通过基层妇女组织、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依法维权。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一是依据《青海省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进一步将妇女法律援助向农村等一线延伸,实现符合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救济渠道,畅通维权通道。二是充分有效发挥“12348青海法网”作用,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利用语音咨询、智能查询等方式为农村妇女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解决她们的燃眉之急。三是针对代表反映的西宁部分城中村和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存在的离婚妇女维权难等问题,我们将督促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衔接,主动畅通维权渠道,为农村离婚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动乡村依法治理,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建设法治青海·巾帼在行动”活动,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聚焦农村妇女权益上来。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通过参与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的指导修订,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促进乡风民风改善。二是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基层实际的方式,以法治精神助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塑造。三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为尺、以法为度,推动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农村牧区群众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既讲权利也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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