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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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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8107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马严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青海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大龄儿童成年安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和社区矫正局分别承担监禁性刑罚执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非监禁性刑罚执行职能,截至目前,均未向儿童福利机构转介服刑人员子女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

  按照法定职能,司法行政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重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多渠道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高就业安置率。

  二、相关政策规定

  司法部、民政部等13个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2015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047号)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戒毒人员子女提供生活、就业保障方面,司法部尚未出台政策。

  认真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大龄儿童成年安置工作意义重大,您的建议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建设性。鉴于目前司法行政部门对服刑人员子女、吸毒人员子女提供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没有法定职能,建议由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商,联合出台相应政策,对此类人员子女给予关怀和帮助。

  联系人:杨恒,联系电话:82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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