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青海省司法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司法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附电子版)报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杨恒 电话:0971-8232753。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青海省司法厅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6号)精神,更好地推动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到2020年,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1. 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青海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应当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政府参事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 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的成效,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厅党组视情况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正决策的建议;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责任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3. 推动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调整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条例》,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根据《青海省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条例》,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监督能力和行政审批效能,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局
4. 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12348法网建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公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以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行使权力的主体、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从业范围、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
责任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律援助管理局
5. 推进结果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结果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6. 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逐步推进司法行政数据共享开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上网公布。
责任单位: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局
7. 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要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使用。
责任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8. 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三者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9. 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开展效果评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解读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监督,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0. 发挥媒体作用。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动态信息,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厅系统网站等做好发布工作。要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网、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平台以及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扩大政策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1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青海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网络建设、应用系统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司法行政网站运维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上下联通、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网络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2.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均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3. 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托“12348青海法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推进“信用青海”建设,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青海”网站,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信息按照约定方式报送至“信用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律援助管理局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4.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12348青海法网”和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各单位、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司法行政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制定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上下级网站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加强内容更新和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5. 抓好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政治部、厅办公室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7. 建立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厅政治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8. 加强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探索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厅政治部
配合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