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严格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规范执法执业为重点,以促进法治惠民法治育民为根本,从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夯实责任,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全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持续跃升,现扼要汇报如下。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一是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认真落实《青海省司法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16]103号),明确监狱、戒毒局以及厅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责任,形成了职能明确、任务清晰,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落实,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青司发[2017]60号),明确各处室、两局及直属各单位责任、任务,明晰时间表、指明路线图。三是扎实推进,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全年有台账,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印发《青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年初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落实。结合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8个督查小组力量,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执法执业督查考核,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印发《全省社区矫正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对全省社区矫正示范点创建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创建主体、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覆盖率达到93%,监管水平跻身全国“三甲”,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台账全面落实。一是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了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青海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行政权力纳入制度的轨道;梳理了《青海省司法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8大项23子项的工作纳入随机抽查内容,并上报省审改办,面向社会公开。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诉调、检调对接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全省各乡镇(街道)、村(居)人调解组织全覆盖。制定印发了《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和品牌调解室的通知》《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建立40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615个村(居)调解委员会。今年,全省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181次,预防纠纷3001件,化解矛盾纠纷31930件,成功调处30767件,调解成功率达96.4%,涉及金额4.066亿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8起16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7起262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起396人。三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四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四个扎扎实实’ ”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践活动的意见》,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年初,厅主要领导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全省普法新媒体工作意见》《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司法厅随机抽查事项实施细则》《青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青海省司法厅调查研究管理办法》等,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强化理论调研。印发《青海省司法厅系统调查课题管理办法》,全年下达调研任务29项,厅领导下基层调研65次,完成调研文章49篇。厅机关8篇调研报告获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奖励。上报司法部、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青海司法行政年鉴》;出版《青海司法调查研究》4期。《青海省志•司法行政志》通过终审验收,即将交付印刷。强化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报道。截至目前,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被《青海省人民政府网》、青海法治网、青海长安网采用采用200多篇,被《青海日报》《法制日报》《青海法制报》采用143篇;被《中国司法》《青海统一战线》《青海政法》等刊物采用20多篇,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深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开展“3·8妇女维权周”“四下乡暨法治文化大拜年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综治宣传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利用《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组织省直机关单位和西宁市直有关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实效。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专项活动,与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编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双普法”责任要求,制定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双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投入40万元资金,编印藏汉《青海省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法律知识读本》5万册。配合全省万名干部下乡和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组织省级法治讲师团成员深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宣讲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全省“百日攻坚”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培训2200人次。五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关于在省司法厅系统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司法厅聘任马福祥、李春燕、边海涛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二)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运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加强对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全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司法部复议)1件,组织听证1次,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一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
(三)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执行《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截至目前,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备案3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厅机关行政审批行规范性文件和2014年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四)大力提升执业执法水平。一是推进双公示工作,在2015年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编制完成《青海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公示制度。我厅全面开展“双公示”工作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27件,全部信息在司法行政网、青海律师网、司法鉴定网、青海公证网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100%。受到国务院第三方评估好评。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执法证件考试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共申领执法证18件;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警务督查,采取省厅督查与两局联合督查、一般督察与重点督查、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节日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警务督查1629余次,促进队伍依法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三是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加强草案修订和立法论证工作,截至目前,修改部门地方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书21件,提出修改意见33条,参加立法论证1次。根据省政府《关于组织征集省政府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申报《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2017年度修订和检查指导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四是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制定下发《青海省司法厅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切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立足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在青海司法行政网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青海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9项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编制、修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和实施清单,对我厅的4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编码,纳入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同时编制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清单,完成清单事项556项。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86号),成立了青海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青海省司法厅2017年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督察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力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权限下放;强化对狱所务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全年,领导带队开展督导65次。六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调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将诚信建设纳入司法行政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青海省司法厅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青海省司法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工作安排。及时为司法鉴定机构、队伍,律师公证机构、队伍,仲裁机构赋予社会信用代码,为信用青海建设提供基本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归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到信用青海。编印《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手册》,下发通知全系统关注“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相关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厅机关法制部门属内设部门,专门工作人员2名,无专门机构;厅系统一些单位和部门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兼职”,工作量大、人员少,无专项办公经费,影响行政执法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个别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系统内个别单位存在着重业务指导、轻监督检查的现象,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少数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缺乏,执法能力有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尚未完全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握不准。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8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发布、备案等程序。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督促各处室进一步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达100%,数据有效率达100%,。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青海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监狱、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监督执法力度和案件评查工作,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执业。全年检查不少于5次。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定期清理执法证件,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执法执业规范化工作健康推进。
(五)广泛开展理论调研。在第一季度出台我厅理论调研管理办法;注重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把握,鼓励厅机关、两局大兴调研之风;年初印发厅系统理论调研任务台账,11月进行验收评比。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