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周小平 陆地等两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司法鉴定人注销执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依法注销你中心周小平、陆地等2名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1 | 周小平 | 630018001008 |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
2 | 陆 地 | 630018001014 |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噪声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