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司法鉴定人刘桂兰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人注销执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依法注销司法鉴定人刘桂兰的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刘桂兰 | 630005001004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