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变更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规定,同意你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吉英。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名称 | 青海省恒通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2113001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机动车性能检测、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 ||||
变更登记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法定代表人 | 马 涛 | 马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