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及杜欣柏等4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你所及杜欣柏、宋志强、陈燕梅、申柏岭等4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0005001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2月22日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
1 | 杜欣柏 | 630005001001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2025年12月22日 | ||
2 | 宋志强 | 630005001002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2025年12月22日 | ||
3 | 陈燕梅 | 630005001007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2025年12月22日 | ||
4 | 申柏岭 | 630005001008 |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