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的批复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规定,同意你所机构负责人变更为王惠彬。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2808002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 ||||
变更登记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机构负责人 | 孙利民 | 王惠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