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及张广盛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你所及张广盛、陈有福、张清军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0011003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机动车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30日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
1 | 张广盛 | 630011003004 | 机动车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2026年11月30日 | ||
2 | 陈有福 | 630011003005 | 机动车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2026年11月30日 | ||
3 | 张清军 | 630011003007 | 机动车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202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