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及魏晓星等4人依法从事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的批复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对你所法医物证实验室进行评审,对魏晓星等4名申请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同意你所及魏晓星等4人依法从事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业务,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