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豪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豪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22﹞2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人杨毅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豪祺律师事务所,请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