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青海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公示>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河湟(乐都)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河湟(乐都)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22〕1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海河湟(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西关大街17-2号世翔大厦楼2层,办公面积为287.78平方米,派驻律师徐闻花、马元宁、杨永永。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徐闻花,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青海河湟(乐都)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请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海东市司法局、乐都区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2022年4月12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3月30日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