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颜宁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西宁市、海南州司法局: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提交的4名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颜宁、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肖棠、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彭毛才让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1 | 颜 宁 | 630106002034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 2027年6月26日 |
2 | 肖 棠 | 630015002008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2026年11月30日 |
3 | 彭毛才让 | 632508001025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 202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