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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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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续颜宁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宁市、海南州司法局: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提交的4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颜宁、西宁市嘉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肖棠、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彭毛才让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277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序号

姓名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执业类别

有效期至

1

颜  宁

630106002034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2027年6月26日

2

肖  棠

630015002008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2026年11月30日

3

彭毛才让

632508001025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202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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