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高早明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高早明等3名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高早明、韩胜、任丽萍等3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
1 | 高早明 | 630005004026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2028年1月17日 | |
2 | 韩 胜 | 630005004027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2028年1月17日 | |
3 | 任丽萍 | 630005004030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202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