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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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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海西州司法局:

提交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规定,同意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元业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216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史元功

李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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