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及杨海亮等6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业务执业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对你中心电子数据实验室的现场调研、申请材料书面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机构技术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符合执业登记条件,准予你中心及杨海亮、常亮、徐良、李玉亭、梁霄、李凤强等6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登记,业务范围为: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请你中心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4月6日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信息 | ||
司法鉴定机构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
许可证号 | 630005004 | |
新业务范围 | 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信息 |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执业范围 |
杨海亮 | 630005004040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常 亮 | 630005004041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徐 良 | 630005004042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李玉亭 | 630005004043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梁 霄 | 630005004044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李凤强 | 630005004045 |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