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松海(乐都)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松海(乐都)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23〕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海松海(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西关大街149号,办公面积为139.1平方米,派驻律师彭建华、马丁雄、王贵飞。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彭建华,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青海松海(乐都)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别报省司法厅、海东市司法局、乐都区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2023年5月12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