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何小芬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何小芬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何小芬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范围 | 有效期至 | |
1 | 何小芬 | 630106002032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 202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