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三智杰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海南州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三智杰等2名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三智杰、宋朝辉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范围 | 有效期至 | |
1 | 三智杰 | 632508001017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 2028年1月17日 | |
2 | 宋朝辉 | 632508001019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 202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