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杨雨等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海西州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杨雨等3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省司法厅经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书面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杨雨、田国平、潘爱娟等3人符合执业登记条件,准予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执业许可信息(详见附件)。
请通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执业司法 鉴定机构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执业范围 |
杨 雨 | 632808002029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
田国平 | 632808002030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
潘爱娟 | 632808002031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