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青海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公示>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关于准予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执业范围 柴尚杰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海东市司法局

提交的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执业范围及柴尚杰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省司法厅申请机构和申请人申报材料书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机构技术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准予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业务,准予柴尚杰白月飞安宏3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详见附件

通知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1113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信息

机构名称

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

原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新增

业务范围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新增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信息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范围

柴尚杰

630223002004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白月飞

630223002005

安  宏

630223002006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