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执业范围 柴尚杰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执业范围及柴尚杰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对申请机构和申请人申报材料书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机构技术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准予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业务,准予柴尚杰、白月飞、安宏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详见附件。
请通知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信息 | ||
机构名称 | 青海中正司法鉴定所 | |
原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 |
新增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
新增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信息 |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执业范围 |
柴尚杰 | 630223002004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
白月飞 | 630223002005 | |
安 宏 | 63022300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