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三智杰等5人增加执业范围、金维峰等4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批复
海南州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三智杰等5人增加执业范围、金维峰等4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和《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对申请机构和申请人申报材料书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机构技术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准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及三智杰、宋朝辉、李延霞、王小玲、彭毛才让等5名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范围,准予金维峰、寇荣善、马登宾、何春旭等4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详见附件。
请通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信息 | |||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
许可证号 | 632508001 | ||
原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 ||
新增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 ||
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范围信息 | |||
姓名 | 执业证号 | 原执业范围 | 新增执业范围 |
三智杰 | 632508001017 | 法医临床鉴定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赔偿相关鉴定) |
宋朝辉 | 632508001019 | ||
李延霞 | 632508001022 | ||
王小玲 | 632508001023 | ||
彭毛才让 | 632508001025 | ||
新增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信息 |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执业范围 | |
金维峰 | 632508001027 | 法医临床鉴定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 |
寇荣善 | 632508001028 | ||
马登宾 | 632508001029 | ||
何春旭 | 632508001030 |